智財新知-第0005期

本期智財新知

一、[歐洲] 在歐洲專利公約限制下,人工智慧不得作為專利申請之發明人

二、[台灣] 因應CPTPP之「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三、[日本] 2021年日本專利申請趨勢之統計分析

四、[日本] 日本專利及商標規費之異動


 

一、在歐洲專利公約限制下,人工智慧不得作為專利申請之發明人

 

背景說明

泰勒博士(Dr. Thaler)在2018年向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申請了2件專利(申請案號:EP 18 275 163與EP 18 275 174),且其以名為「DABUS」的人工智慧系統作為專利申請的發明人。歐洲專利局的受理單位拒絕了該2件專利申請,因為只有人類作為發明人才會符合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之規範,且人工智慧系統並無法將專利申請權讓與給泰勒博士。嗣後,泰勒博士提出了訴願(案號:J 8/20與J 9/20),但歐洲專利局的上訴委員會(Legal Board of Appeal)認同受理單位的拒絕審定,並於2021年12月21日駁回了該訴願。

 

上訴委員會之駁回理由

1.根據EPC的規定,發明人必須是具有法律行為能力之人。

2.根據EPC第81條第2句之歐洲專利的權利歸屬之聲明必須符合EPC第60條第1項之規定。

3.EPO得判斷這樣的聲明是否符合EPC第60條第1項之規定。

 

參考

超連結:EPO訴願決定公報

 

 

劉俊良博士(Dr. Cross Liu)

瑞智智財團隊 執行經理


 

二、因應CPTPP之「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積極爭取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同時強化商標保護,行政院於2022年1月20日經審查通過商標法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1.修正仿冒商標標籤等行為侵權責任之主觀要件

因現行司法實務之見解認為,於商標民事侵權責任之認定中之用語「明知」僅限於「直接故意」,從而無法對因「間接故意」及「有認識之過失」者主張侵權行為,不符合CPTPP第18.74條規定明知(knowingly)或可得而知(with reasonable grounds to know)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爰刪除現行條文「明知」之文字。

 

2.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標籤」等行為之刑罰規定

因應CPTPP第18.77條第3項規定「具商業規模之仿冒相同(identical to)或無法相區別(cannot be distinguished from)」商標之標籤或包裝,而為用於他人註冊商標同一商品或服務者,應訂有刑事處罰」,增訂商標法第95條第2項,且明訂構成要件為「以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標籤、包裝等行為」,以符合刑罰明確性原則。

 

其中,參酌司法實務案例、日本及德國商標法條文,以「近似」之用語對應「cannot be distinguished from」之用語。另,明訂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亦禁止,以免生適用疑義。

 

3.修正仿冒「證明標章標籤」等行為之刑罰規定、販賣及意圖販賣他人所為侵權商品等行為之刑罰主觀要件

參前項事由,修正商標法第96、97條之文字。

 

參考

超連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

超連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羅均瑋 (Chun-Wei Lo)

瑞智智財團隊 專利顧問


 

三、2021年日本專利申請趨勢之統計分析

 

日本特許廳於日前發行與日本國內外智財趨勢相關的「2021年度專利行政年度報告書」,其中針對1980年〜2020年間日本國內企業的各種專利(特許、實用新案)數據進行分析。

 

1.「日本企業及外國人的專利申請案件量」及「日本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之統計

 

日本國內申請人:

專利申請案件量從1980年開始逐漸增長,而1988年將多項改善制度導入後,專利申請案件量先稍微減少,之後才開始持續增長,直到2000年時達到38.7萬件。接著開始逐年減少,2019年減少至24.5萬件,而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2020年減少至22.7萬件。

 

外國申請人:

與日本國內申請的趨勢相當,專利申請案件量從1980年開始穩定成長,在1988年下降,接著又持續成長。2007年達到6.3萬件,而2008年9月受到雷曼兄弟金融海嘯的影響,2009年降至5.3萬件,接著開始漸漸回升,2019年為6.3萬件,2020年為6.1萬件。

 

日本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

研發費用從1980年開始逐年成長,顯然較不受到制度及疫情的影響,僅於2009年受金融海嘯影響稍微降低,接著又持續增長至2020年。

 

 

第1圖之說明

深綠色:實用新案(外國申請人)

淺綠色:特許(外國申請人)

灰色:實用新案(日本國內申請人)

紅色:特許(日本國內申請人)

粉紅色:研發費用(日幣兆圓)

 

2.「日本企業向外國申請專利案件量」及「日本企業對外國的貿易總額」之統

 

隨著全球化的發展,日本企業對外國的貿易總額從2009年開始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反觀,日本向外國申請的專利案件量,從2012年以後就停止增長。由此觀之,相對於國際貿易的發展,日本企業在國際的專利佈局上顯得較為謹慎。

 

 

第2圖之說明

桃紅色(右邊單位):日本企業向外國申請的專利案件量

橘紅色(左邊單位):日本企業對外國的貿易總額

 

參考

超連結:2021年度專利行政年度報告書-本篇-第2章(全文)

 

 

Jason hung

Patent Counselor of RichIP Group


 

四、日本專利及商標規費之異動

 

日本特許廳(Japan Patent Office,JPO)將調整專利及商標的相關規費,並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調整內容如下(以下單位為日圓):

 

  1. 專利年費

 

  1. 商標領證規費

 

  1. 國際專利申請(發明專利、新型專利)之相關規費

 

  1. 國際商標之相關規費

 

 

參考

超連結:日本特許廳網站-專利及商標規費之修正

 

 

洪鼎杰 (Jason Hung)

瑞智智財團隊 專利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