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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度] 印度2024年專利(修正)規則之修正重點
一、印度2024年專利(修正)規則之修正重點
印度中央政府透過印度專利局與印度工業和內部貿易促進部(Department for Promotion of Industry and Internal Trade, DPIIT)於2024年3月15日公佈「2024年專利(修正)規則」,修正重點如下:
- 申請實體審查(RFE)的期限(第11B條)
在專利申請中申請實體審查(RFE)的期限已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若無主張優先權,則為申請日)後48個月縮短為31個月。
上述申請實體審查的新期限將適用於2024年3月15日或之後所提交的專利申請案。另外,對於在2024年3月14日或之前所提交的專利申請,其申請實體審查的期限將仍維持自最早的優先權日(或申請日)後48個月。
- 陳報表格3(Form 3)(亦即,有關外國相應申請案的資料)(第8(1)條)
若印度申請案的專利申請人也有向外國提出申請,現在專利申請人只需以表格3向印度官方陳報兩次外國相應申請案的詳細資訊。
兩次陳報的時點分別如下:
- 於印度案申請前,已向其他國家提出申請,則於印度案申請時或申請後6個月內須向印度官方陳報(第一次陳報);以及
- 於印度案申請後,再向其他國家提出申請,則於印度專利局發出第一次審查報告(FER)後3個月內陳報(第二次陳報),該3個月期限最長可再延3個月。
- 商業上的實施聲明(第146條)
簡化了專利權人陳報實施聲明的程序。亦即,專利權人僅須透過表格27(Form 27)於每3年陳報一次,其專利在印度的實施聲明,而非修訂前所規定的每年提交一次。另外,核准專利的年度不包括在陳報實施聲明的規定期間。
- 分割案(第16條)
專利申請人可以針對臨時申請案、正式申請案及先前的分割案所揭露的內容提出分割申請。
- 延長第一次審查報告(FER)的答覆期限(規則24B和24C)
依修訂前的規則,申請人必須在收到FER後的6個月內提出答覆,而修訂後,申請人可在6個月的期限屆滿之後的3個月內提出延長申請。換言之,申請人最多可以在收到FER後的9個月內提出延長申請。
- 優惠期(第31條)
印度有12個月的優惠期規定。亦即,若專利申請人可於發明的技術內容公開後12個月內提出專利申請,該公開之事實將例外的不適用於判斷該發明是否具新穎性。
於修訂後,專利申請人可透過表格31(Form 31)提出優惠期的主張,並附上相關的書面證據。
主張優惠期的官方費用如下:
- 500盧比(約6美元),適用於自然人、新創公司、小實體及教育機構;以及
- 2500盧比(約30美元),適用於其他申請人。
- 專利授予前的異議(第25(1)條)
審查員收到專利授予前的異議(Pre-grant Opposition)時,其必須確定異議中是否提出了初步證明的論點。如果審查員認為並不具備初步證明的論點,則應向異議人發出通知,除非異議人要求舉行聽證,否則審查員應作出拒絕該異議的命令。然而,如果審查員認為已具備初步證明的論點,則應向專利申請人發出通知。
另外,專利申請人針對專利授予前的異議提交答辯聲明的期限由3個月縮短至2個月,且該期限是由收到審查員的通知之日起算。
- 專利授予後的異議(第25(2)條)
依修訂前的規則,異議委員會(Opposition Board)針對專利授予後的異議(Post-grant Opposition)向審查員提交建議的期限,已由審查員提供所有必要文件之日起3個月縮短至2個月。
- 專利年費的支付及減免(第53條)
如果專利申請人透過電子方式支付至少4年的專利年費,則可享有10%的減免優惠。
參考
超連結:印度宣佈2003年專利規則的漸進式修改 – Lexology
洪鼎杰 (Jason Hung)
瑞智智財團隊 專利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