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新知-第0001期

本期智財新知

一、[台灣] 人工智慧系統可以作為發明人嗎?

二、[台灣] 魷魚遊戲之商標

三、[中國] 探討中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改對外觀設計專利實務之影響

四、[美國] ACFP 2.0之延長


 

一、人工智慧系統可以作為發明人嗎?

 

人工智慧系統可以作為發明人嗎?根據臺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就泰勒博士(Dr. Thaler)訴智慧財產局所為的兩個判決,答案是否定的。

 

原告主張

  1. 名為「DABUS」的人工智慧系統是對於所請發明有實際貢獻者,故將其列為發明人是適合的。
  2. 臺灣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並未明文規定發明人必以自然人為限。「法人」都可以是著作權法中的著作人,人工智慧系統為何不得為發明人?

 

法院觀點

  1. 適格的發明人,其除了必須對於所請發明有實際貢獻之外,還必須是為法律上可享有人格權之主體,故應為自然人。本件人工智慧DA BUS 在台灣的法律上被視為「物」,屬於權利客體,不能成為權利主體,無享受權利之能力與資格。

 

  1. 根據臺灣專利法及其施行細則與專利審查基準,發明人應為自然人,發明應屬自然人所為之精神創作。著作權法與專利法所規範之權利標的本有不同,並無相互參照適用之必然關係;況且,人工智慧系統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並不符合法律上的「人」。

 

結論

根據現行專利實務,建議AI的設計者還是以自己為發明人,以避免申請案因發明人不適格而被核駁。

 

參考

超連結:110年度行專訴字第3號判決

超連結:110年度行專訴字第4號判決

 

 

劉俊良博士(Dr. Cross Liu)

瑞智智財團隊 執行經理


 

二、魷魚遊戲之商標

 

韓國影集「魷魚遊戲」無疑是全球近期最熱門的影集之一,而其首播平台正是知名的美商奈飛工作室有限公司(Netflix)。伴隨著「魷魚遊戲」的熱度,美商奈飛工作室有限公司也正在尋求商標保護,截至2021年11月3日,美商奈飛工作室有限公司已向台灣智慧財產局(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TIPO)提出以下四件商標申請:

 

商標圖樣之文字 案號 申請日 優先權日 商品/服務類別
魷魚遊戲 110074464 2021/10/15 N/A 009、016、025、028、041
SQUID GAME 110075224 2021/10/19 2021/9/28

牙買加

009、016、018、021、025、028、041
SQUID GAME 110075225 2021/10/19 2021/10/13

澳大利亞

009、016、018、021、025、028、041
SQUID GAME 110078295 2021/10/29 2021/10/20

澳大利亞

003、014、024、030、035、043

 

商標註冊經常伴隨著熱門事件而生,而熱門事件的背後也往往藏有商標搶註(trademark squatting)的隱憂。若太早註冊,則可能因沒有商業行為而被廢止,而若太晚註冊,又可能面臨商標搶註的問題。因此,申請註冊商標之時間點就變得至關重要。若 您或您的客戶有在台灣、中國、香港、或其他國家申請商標註冊之需求,歡迎隨時與瑞智團隊聯繫。

 

參考

超連結: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案號110074464

超連結: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案號110075224

超連結: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案號110075225

超連結: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案號110078295

 

劉俊良博士(Dr. Cross Liu)

瑞智智財團隊 執行經理


 

三、探討中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改對外觀設計專利實務之影響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下簡稱「國知局」)已於2021年6月1日起實施《專利法》第四次修改後的規定,此次修法對外觀設計專利實務之影響重點如下:

 

  1. 允許申請「部分外觀設計」

國知局已接受申請人進行「部分外觀設計」之申請,也就是提出申請之圖式可包含主張權利之部分(以實線表示)與不主張權利之部分(以虛線表示)。相較於過去僅能申請「整體外觀設計」,申請人可以利用「部分外觀設計」尋求較大的保護範圍。需注意的是,例如於美國申請實務中使用的裝飾線及陰影線仍不被國知局所接受,因此必需予以刪除。

 

  1. 外觀設計專利年限延長

於2021年6月1日(包含當日)之後申請之外觀設計案的專利保護年限,自原本的10年延長至15年。

 

  1. 允許主張「國內優先權」

根據修改後《專利法》第29條之規定,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外觀設計專利之日起六個月內,就同一(或相近)物品/主題再一次提出相近的外觀設計申請,可以享有優先權。

 

  1. 結論

此次修改將使中國外觀設計於佈局思考上更貼近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家之規定。申言之,申請人可考量為產品的多個不同的特徵申請部分外觀設計,以相較於整體設計獲得較大、更完善的權利範圍,有效避免競爭對手輕易地進行迴避設計。此外,也可考慮盡快地以初步的外觀設計提出第一次申請,取得較早的申請日後,在後續有與第一次申請案為相近外觀設計的定案時,於第一次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另一外觀設計專利,便可主張第一案的優先權,以第一案的申請日為優先權日。如此,第一案申請至第二案申請期間的相似外觀設計將無法作為核駁第二案(進行審查時)的引證資料。

 

參考

超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年修正)

 

羅均瑋(Chun-Wei Lo)

瑞智智財團隊 專利顧問


 

四、ACFP 2.0之延長

 

最終核駁後之審查計畫(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 2.0,AFCP 2.0)是美國專利暨商標局(USPTO)用來縮短審查程序的一項計畫,該計畫允許申請人在收到USPTO發出最終核駁通知書(Final Office Action)之後提出有助於案件被核准之適當修正與申覆理由,也允許審查人員在有限的時間(發明專利與植物專利最多3小時、設計專利最多1小時)內,對於案件進行檢索與審查、以及與申請人進行討論(Interview)。

 

在適用的情況下,AFCP 2.0可以避免提出繼續審查請求(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RCE)的費用以及縮短審查流程,故在專利實務上,已經成為申請人在USPTO發出最終核駁通知書之後所能採取的一項有利措施。

 

根據USPTO的最新公告,AFCP 2.0已被延長到2022年9月30日。

 

參考

超連結:USPTO之公告

 

劉俊良博士(Dr. Cross Liu)

瑞智智財團隊 執行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