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新知-第0018期

本期智財新知

一、[台灣] 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與延緩審查

二、[中國] 關於中國頒布《相關審查業務處理暫行辦法》後的外觀設計申請實務


一、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與延緩審查

 

台灣智慧財產局(Taiw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TIPO)預計於2023年9月1日起推出設計專利多元化審查服務,其中包含受理加速審查申請,並同步調整設計專利延緩審查期間,細節如下:

 

  • 加速審查(新服務)

 

(一)申請時點:

接獲智慧局通知的初審即將進行審查,至接獲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之期間。

 

(二)申請事由:

  1. 第三人商業實施。
  2. 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
  3. 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

 

  • 延緩審查(修正)

 

(一)申請時點:

申請設計專利之同時或於申請日後一年內。

 

(二)申請事由:

不限,但設計專利申請案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適用之:

  1. 該申請案已受有審查意見通知或已審定;
  2. 該申請案已提出分割之申請;及
  3. 該申請案已提出加速審查之申請。

 

(三)修正重點

不論設計專利申請案有無主張優先權,延緩審查期間一律改為申請日後一年內。

 

參考

超連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公告

 

 

洪鼎鈞(Ting Chun Hung)

瑞智智財團隊 日本業務負責人


二、關於中國頒布《相關審查業務處理暫行辦法》後的外觀設計申請實務

 

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於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引入局部外觀設計制度,然而至今未公布相應修改後《專利法》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專利審查指南》。

 

目前,我們僅能從2021年8月發布的《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2022年10月發布的《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再次徵求意見稿)》以及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的《關於施行修改後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務處理暫行辦法》中,略知審查實務具體之變動方向,以下整理提供參考。

 

一、局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注意

 

1. 局部外觀設計的保護客體

局部外觀設計是保護産品的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要求保護的部分,較佳地需是可與產品拆分、獨立命名的部分,例如「攝像機的通風口」、「輪胎胎面」等。

如果是擷取不規則局部面積、綫條,例如水杯杯把的一條轉折線,任意截取的眼鏡鏡片的不規則部分等之「不能在産品上形成相對獨立的區域或者構成相對完整的設計單元的局部外觀設計」,以及「僅爲産品表面的圖案或者圖案和色彩相結合的設計」,例如「摩托車表面的圖案」,則被明確劃定為不能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

 

2. 局部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

如同美國、日本與台灣等國家的實務作法,主張局部外觀設計可以用虛線與實線相結合,或者用單一顔色的半透明圖塊覆蓋不需要保護的部分,表明所需要保護的內容。必要時,可以採用點劃線來表示局部外觀設計中要求保護的局部與其他部分之間的分界線。

 

3.  關於簡要說明

i. 産品名稱

相應於保護客體,産品名稱中應寫明要求保護的局部或其所在的整體産品,例如「汽車的車門」、「手機的攝像頭」、「製氧機的面板」等。對於較難獨立命名的局部,可先嘗試包含整體名稱具體指出想要保護的部分,例如「燒烤串架的主體」、「汽車的前部」。

 

ii. 産品用途

主張局部外觀設計,應當寫明要求保護的局部外觀設計的用途,並與産品名稱中體現的用途相對應。較佳地,建議同時寫明產品的整體用途與産品的局部用途,例如使用「產品的整體用途為…;産品的局部用途爲…」的句型,另由於送件系統限制,整體用途與局部用途目前需於同一句子中寫明。

 

iii. 其他說明

較佳地,對要求保護的局部外觀設計的表達方式進行說明,例如實線部分爲要求保護的部分,虛線部分爲不要求保護的部分;某種顔色半透明層覆蓋的部分爲不要求保護的部分;點劃線表示要求保護的局部與其他部分之間的分界線,點劃線本身不是保護對象等。

 

二、整體外觀與局部外觀修改轉換、申請及合案申請注意事項

 

1.  關於整體外觀與局部外觀修改轉換

目前審查員僅可能接受在提出申請後之2個月內主動進行之外觀修改,於此期限後,即便是在答覆審查意見期間,便無法接受下述修改:

(1)將整體外觀設計修改爲局部外觀設計;

(2)將局部外觀設計修改爲整體外觀設計;

(3)將同一整體産品中的某一局部外觀設計修改爲另一局部外觀設計。

分案申請同理,原申請爲産品整體外觀設計的,不允許將其中的一部分作爲分案申請提出;原申請爲産品的局部外觀設計的,不允許將其整體或者其他局部的外觀設計作爲分案申請提出。

 

2. 申請無連接關係的局部外觀

同一産品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無連接關係的局部外觀設計,如果具有功能或者設計上的關聯並形成特定視覺效果的,可以作一項外觀設計進行申請。例如「眼鏡中的兩個鏡腿的設計」、「手機上四個角的設計」。

 

3. 關於合案申請

「同一産品」(並非同一類産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可以進行合案申請,其中相似外觀設計是指多個設計實施例之間的區別僅在於局部細微變化、該產品於所屬類別的慣常設計、設計單元重複排列或者是色彩要素的變化等情形。

然而,同一産品的整體設計與其任何局部設計,不能進行合案申請。

 

以上資料提供各方參考,後續我們將持續關注相關細則和審查指南的更新,並及時發出通知及調整實務作業。

 

參考

超連結:2021年8月發布之《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

超連結:2022年10月發布之《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再次徵求意見稿)》

超連結: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的《關於施行修改後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務處理暫行辦法》

 

 

羅均瑋 (Chun-Wei Lo)

瑞智智財團隊 專利及商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