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新知-第0029期

本期智財新知

一、[香港] 保護商標從註冊開始

二、[歐盟] 2025年5月1日起歐盟智慧財產局調漲註冊設計的規費


一、保護商標從註冊開始

 

成功註冊商標、保護公司商標及重要識別元素,能夠有效確保企業品牌價值,並防止他人非法使用或仿冒損害消費市場。打擊市場上的侵權行為,是商標註冊所能帶來的重要好處,能為企業維護商譽並提升市場競爭力。

不論搶註人是否與商標擁有人有業務關係,或是否曾是商標擁有人的代理商,當商標擁有人尚未註冊商標時,搶註的風險將一直存在。當品牌知名度提升時,其他人更可能搶先註冊,從而損害原有品牌的消費市場及商譽。當商標被他人搶註,推翻並撤銷該註冊商標往往需要耗時一至兩年,且所費不貲,期間損失亦難以估量。

在香港,政府授予《香港海關》主動執法積極打擊侵權行為的權利,不止經濟,效果更常優於傳統的民事訴訟。

於民事訴訟中,商標註冊持有人需透過發出警告信,要求侵權者停止侵權,甚至進一步提起民事訴訟,禁止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標誌。好處是,在訴訟過程中,商標註冊人能追查到侵權者的供應商及買家,摧毀整條侵權鏈。當訴訟勝訴後,商標持有人更可請求賠償經濟損失及律師費,進一步增強商標保護的實際效益。

有鑑於此,即早註冊商標不僅能防止他人搶註,還能省下許多不必要的時間及花費提早擁有堅實的法律基礎來維護品牌價值及專有權。強烈建議各類商業/服務創建初期即積極進行商標註冊,保護往後可期的商業價值,若有足夠資金亦可考慮於中期將鄰近的產品/服務進行註冊,即早佈局未來可能的市場競爭。

 

 

羅均瑋 (Chun-Wei Lo)

瑞智智財團隊 專利及商標顧問


二、2025年5月1日起歐盟智慧財產局調漲註冊設計的規費

 

以往申請人向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申請註冊設計需要分別支付註冊費用和公告費用,現將改成合併為單一費用。在過去的制度裡,申請人可以藉由不繳交公告費用避免設計被公開,但在新制度中,不繳交費用,申請將被駁回。取而代之的是申請人必須明確主張其不想公開的設計。

 

繳交維持費用的規範也有所變化,原本申請人可在到期月份的最後一日前繳交費用即可。在更改後的制度中,將以實際到期日為最後繳交期限。舉例而言,在舊制度中,2020年4月18日註冊的設計,其繳交第一階段維持費用的期限將落在2025年4月30日。在新制度中,繳交第一階段維持費用的期限將落在2025年4月18日。

 

在遲繳費用後的六個月寬限期的起算日期亦將隨之改變。在舊制度中,2020年4月18日註冊的設計,其寬限期的到期日為2025年10月30日。在新制度中,寬限期的到期日為2025年10月18日。

 

註冊設計每階段的維持費用也將調漲,如下表中可以看出,若是在制度生效日(2025年5月1日)後才繳交第三階段及第四階段的維持費用,將大幅增加。

 

維持費用(每五年繳納一次) 舊制度 新制度
第一階段延展 90 150
第二階段延展 120 250
第三階段延展 150 400
第四階段延展 180 700

 

據此,建議擁有在2025年5月1日到期的歐洲註冊設計的權利人提早繳交維持費用。

 

 

 

羅均瑋 (Chun-Wei Lo)

瑞智智財團隊 專利及商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