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智財新知
一、[WIPO] 2025年專利合作條約(PCT)國際階段規費調整之通知
二、[歐盟] 歐洲專利局自2025年10月1日開始接受彩色及灰階圖式之線上送件
三、[韓國] 韓國智慧財產局最新修法:「商標異議期間縮短為30日」、「故意侵害商標或設計專利權之懲罰性賠償金最高5倍」
四、[美國] 美國設計專利之「快速審查」已走入歷史
一、2025年專利合作條約(PCT)國際階段規費調整之通知
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向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CNIPA)提交的PCT國際申請,其國際申請費及PCT國際初步審查請求之手續費,將依下列調整後的官方規費收取。
| 項目 | 官方規費(RMB) | 官方規費(NT$) |
| (1) 國際申請(說明書30頁以內) | 11,620 | 49,000 |
| (2) 說明書超出30頁,每頁加收 | 130 | 550 |
| (3) 電子送件之減價優惠(PDF格式) | 1,750 | 7,400 |
| (4) 電子送件之減價優惠(XML格式) | 2,620 | 10,200 |
| (5) 國際初步審查要求之手續費 | 1,750 | 7,400 |
除上述CNIPA代WIPO國際局收取的規費外,由CNIPA自行收取的檢索費等規費則維持不變。
洪 鼎杰 (Jason Hung)
瑞智智財團隊 專利師
二、歐洲專利局自2025年10月1日開始接受彩色及灰階圖式之線上送件
自2025年10月1日起,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將接受並公佈所有歐洲專利申請的灰階和彩色附圖以及後續電子文件。由於此規定,放寬了之前歐洲專利申請僅允許「不含顏色」圖式的規定。所以,彩色圖式將正式允許並依原檔案處理,顏色可以更清楚地表達資訊,這對依賴科學數據呈現的申請案更佳有利。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在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的國際申請案中,「黑白線條圖」是明文規定的要求。所以在進入各國之國內階段時,仍須符合各國的專利局規定。關於進入EPO的PCT案,若有彩色或灰階圖式,只要滿足以下的二項要件,即可採用彩色或灰階圖式,兩項要件中,若未滿足其中任一項,EPO仍會採用國際公開本所記載的黑白圖式。
要件一:在WIPO的專利檢索平台(PATENTSCOPE)可查到原始送件的彩色或灰階圖式檔案。
要件二:WIPO的國際公開本載明此一事實。
參考資料:EPO官方新聞連結
洪鼎鈞(Ting Chun Hung)
瑞智智財團隊 日本業務負責人
三、韓國智慧財產局最新修法:「商標異議期間縮短為30日」、「故意侵害商標或設計專利權之懲罰性賠償金最高5倍」
韓國智慧財產局(Korea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KIPO)近期宣布二項法律修訂,並於2025年7月22日施行,修訂重點如下:
一、「商標法」修正:商標公告後異議期間由2個月縮短為30日
關於韓國商標法的異議制度,修法前為「任何人得自公告日起2個月內提出異議」。然而,在全部的商標公告案件中,實際提出異議的比例僅約1%,其餘99%的商標申請仍必須等待2個月異議期間,無人異議後才能獲准註冊,造成權利取得延遲。
由於韓國的商標在申請日即對外公開,且第三人可透過「資訊提供制度」隨時提供意見,並不限於公告期間才可提出異議。所以,本次修法針對公告的商標,將任何人提出異議的期間縮短至30日,公告期間無人異議或異議遭駁回後,申請人即可完成註冊並取得商標權,有助於提升商標審查與保護效率。
二、「商標法」、「設計保護法」修正:故意侵害商標或設計專利權者,懲罰性賠償金從3倍提高至5倍
韓國長期以來,智慧財產權的侵害難以杜絕的主要原因,在於侵害行為所能獲取的利益往往相當可觀。根據KIPO的國內線上仿冒商品監測與取締支援成果顯示,仿冒商品流通急遽增加,所以需採取更強而有效的權利保護措施。
目前僅有中國與韓國允許最高至5倍懲罰性賠償金。日本對於專利權、商標權及設計專利權之侵害並無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而美國對於發明專利權及設計專利權之故意侵權行為最高為損害額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營業秘密侵害最高為2倍,但對於商標侵權則無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
本次修法,係將2024年8月21日「專利法」及「不正當競爭防止法」引入的專利、營業秘密及竊取創意等行為的「最高5倍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進一步擴大適用至商標與設計專利領域。
參考資料:
洪鼎鈞(Ting Chun Hung)
瑞智智財團隊 日本業務負責人
四、美國設計專利之「快速審查」已走入歷史
近年設計專利申請人請求「快速審查(Expedited Examination)」的比例大幅增加,但美國專利暨商標局(USPTO)發現這些申請人中的多數其實並不符「微實體」(Micro Entity)資格,這不僅造成USPTO規費收入減少,也使設計專利審查資源被分散,導致整體案件待審時間延長,影響審查公平性與效率。為此,USPTO於2025年4月17日即宣布暫停受理設計專利「快速審查」之申請,並自同年8月14日起正式廢除之。
儘管廢除了「快速審查」,USPTO亦指出,真正有需求之設計專利申請人仍可透過現存的「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程序來促使審查加速。惟加速審查程序要求申請人必須自行完成「審查前檢索」並說明其創作與現有技術之差異,才能換取較快速的審查進程。
由於「加速審查」相較於「快速審查」來說,申請人負有協助審查的義務,故申請門檻較高。對於想要採取「加速審查」之人來說,建議在專利布局時就先行規劃,且提早備妥履行所述義務所需要的文件,藉以緩和申請「快速審查」時所遭遇的阻礙。
羅之均(Zhi Jun Luo)
瑞智智財團隊 程序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