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新知-第0006期

本期智財新知

一、[台灣] 2021年台灣百大專利申請人的統計數據

二、[加拿大] 加拿大智慧財產局成為WIPO數位存取平台(DAS)的交存局

三、[日本] 日本取消多項附屬項依附多項附屬項之制度

四、[中國] 中國商標審查審理之施行


 

一、2021年台灣百大專利申請人的統計數據

 

國內申請人

如下表所示,2021年台灣「國內」百大專利申請人共申請了12,234件專利,包含9,179件發明專利申請、2,357件新型專利申請、698件設計專利申請,而專利申請數的年成長率約8%。2021年台灣「國內」百大專利申請人中的前三名分別是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1,950件)、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471件)、宏碁股份有限公司(462件)。

 

發明專利 新型專利 設計專利 總計 年成長率
9,179 2,357 698 12,234 8%

 

如下表所示,2021年台灣「國內」百大專利申請人共包含了6家銀行、28家學校、以及5家研究機構。銀行前三名分別是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65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55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44件);學校前三名分別是台北城市科技大學(170件)、國立陽明交通大學(141件)、國立成功大學(113件);研究機構前三名分別是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404件)、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89件)、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47件)。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165件)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155件)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44件)

學校 台北城市科技大學

(170件)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141件)

國立成功大學

(113件)

研究機構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404件)

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89件)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47件)

 

國外申請人

如下表所示,2021年台灣「國外」百大專利申請人共申請了14,149件專利,包含12,335件發明專利申請、148件新型專利申請、1,666件設計專利申請,而專利申請數的年成長率約5%。2021年台灣「國外」百大專利申請人中的前三名分別是高通公司(845件)、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93件)、日東電工股份有限公司(529件)。

 

發明專利 新型專利 設計專利 總計 年成長率
12,335 148 1,666 14,149 5%

 

 

參考

超連結:智慧財產局新聞稿

 

 

劉俊良博士(Dr. Cross Liu)

瑞智智財團隊 執行經理


 

二、加拿大智慧財產局成為WIPO數位存取平台(DAS)的交存局

 

加拿大智慧財產局(The 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下稱CIPO)宣布,自2022年2月1日起,CIPO將成為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下稱WIPO)數位存取服務(Digital Access Service,下稱DAS)的交存局(Depositing Office)。

 

通常在跨國的國際專利申請時,申請人可主張國際優先權,以取得優先權日(與同一發明的先申請案之申請日為相同時點),因而該專利申請的專利要件之審查會以該優先權日為基準。不過,國際優先權之主張係涉及至少二國之專利局,因此如何於該等專利局間,便捷及安全地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即相當重要。實務上,各國專利局主要係採DAS及優先權文件交換(Priority Document Exchange,下稱PDX)二種交換通道。

 

關於DAS,係由WIPO國際局(International Bureau, IB)所創立及管理,用以提供各國(地區)的專利局之間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服務。DAS可分為交存局及查詢局(Accessing Office)二種單位,交存局通常係受理第一次申請案的專利局,亦稱為首次申請局(the Office of First Filing,OFF),申請人可向交存局申請透過DAS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查詢局通常係受理後申請案的專利局,查詢局可透過DAS檢索以獲取優先權證明文件,而不需直接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副本。

 

2019年10月30日以來,CIPO即為查詢局,而從今年2月1日起,CIPO同時為交存局。當申請人向CIPO提出專利申請時,即可要求將申請文件上傳至DAS,或是於申請後,透過使用CIPO的新文件申請表,要求將文件上傳至DAS,以便其他受理後申請案的專利局(即查詢局)可以透過DAS檢索以獲取優先權證明文件。藉由在DAS之優先權證明文件的交換流程,申請人將可節省許多作業時間。

 

參考

超連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超連結:加拿大智慧財產局網站

 

 

洪鼎杰 (Jason Hung)

瑞智智財團隊 專利顧問


 

三、日本取消多項附屬項依附多項附屬項之制度

 

為了減輕日本專利審查官之審查負擔,以及調和日本專利審查實務與他國專利審查實務之間的差異,日本特許廳(JPO)於2022年2月25日公佈了特許法施行規則及實用新案法施行規則之修正內容,並訂於2022年4月1日開始生效。

 

詳言之,依日本經濟產業省令,上述修正係以日本特許法第36條第6項第4款為基礎,而於日本特許法施行規則第24條之3中新增第5項「禁止在專利申請範圍內記載多項附屬項依附多項附屬項」,且相應地修正實用新案法施行規則第4條之規定。

 

應注意的是,修正後的特許法施行規則第24條之3第5項以及實用新案法施行規則第4條之規定,僅適用於2022年4月1日起提出申請的專利案件,並效力並不溯及既往(有效申請日在2022年4月1日前的分割案亦不適用)。

 

參考

超連結:日本特許廳

 

 

洪鼎鈞(Ting Chun Hung)

瑞智智財團隊 日本業務負責人


 

四、中國商標審查審理之施行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於2022年1月1日開始施行《商標審查審理指南》,同時將《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廢止。《商標審查審理指南》分為上、下兩編,上編為「形式審查和事務工作編」,而下編為「商標審查審理編」。

 

關於上編

 

上編是針對現行各流程形式審查標準和工作規程的系統進行梳理和優化,共有二十五章,且分為以下五個部分:

 

  • 第一部分:商標申請的相關形式規定

介紹商標申請的形式相關規定,內容包含商標註冊和撤銷申請、異議相關申請以及商標評審。

 

  • 第二部分:商品服務和商標檢索要素的分類

分別對商品服務、商標文字、商標圖形檢索進行分類及說明,有利於申請人於申請及註冊商標時,能明確地按規定之商品分類表進行商品類別及商品名稱之填寫。

 

  • 第三部分:其他商標業務審查

針對商標在轉讓及移轉過程中,在實務上涉及民事權利處分的爭議進行重點解釋。

 

  • 第四部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審查

總結中國知識產權相關規定程序以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相關規定,其中包含註冊審查全部範圍的審查內容及具體要求。

 

  • 第五部分:商標申請流程

完整說明向中國官方申請的流程,系統化的整理出文件處理過程、繳費、檔案管理、以及電子申請等的相關規定。

 

關於下編

 

下編是有關商標審查審理的實體性標準,共有十九章,其是在《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而成。主要修改內容涉及以下三個項目:

 

  1. 有效規範商標申請註冊秩序

著重於打擊惡意商標申請註冊之行為,限制商標代理機構以不正當手段搶註商標和大量囤積商標權利等行為。另針對合理提交商標註冊申請進行詳細規範以營建公平公正的市場。

 

  1. 對應商標法充實相關內容

對應2019年施行的商標法,充實並完善不得作為商標標誌的相關審查細節;充實並完善三維標誌商標、顏色組合商標、聲音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及馳名商標等相關審查細節。

 

  1. 商標維持的相關規範

完善商標申請後維持、撤銷等相關標準,讓從業人員提出異議、無效或撤銷等事項時有所依據,避免因不恰當地理由損害商標權人的權益。

 

參考

超連結:中國國家之事產權局之公告(第462號)

超連結:商標審查審理指南

 

 

羅之均 (Zhi Jun Luo)

瑞智智財團隊 專利程序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