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洪瑞章 董事長(Russell Horng)
內文已於2022年1月4日發表在《當代法律雜誌》創刊號
目次
壹、新冠肺炎-全球性的災難
貳、2020年上半年預期新冠肺炎災情對專利商標申請的影響
參、2020年全球專利商標的申請概況
肆、台灣專利商標申請案的增減起伏
伍、台灣企業應更積極強化外國專利的佈局
陸、申請外國專利的若干基本技巧.
壹、新冠肺炎-全球性的災難
新冠肺炎 (COVID-19,之前稱武漢肺炎) 自2020年初快速散播之後,引爆全球性的恐慌、病災、經濟衝擊,堪稱跨世紀的超級災難,導至若干產業倒地,甚至滅頂。但也為某些產業打開前所未見的榮景,甚至為新的科技、新的產業帶來催生的契機。
餐飲、住宿、旅遊、交通業及其周邊行業有的萎縮、有的滅頂,甚至是耳鼻喉科、內科診所也都受到幾乎致命的影響。但卻使外送、網購、遠距工作、視訊、物聯網、通訊、半導體、疫苗等產業及科技被激發出驚人的成長動能,而外送、網購等也為餐飲業、其他用品業帶來起死回生的轉機,甚至是意料之外的成長。
新冠肺炎的衝擊給全人類帶來天翻地覆的改變,而這改變也延伸到各國專利申請案的消長,以及專利的跨國佈局與申請策略。
貳、2020年上半年預期新冠肺炎災情對專利商標申請的影響
由於新冠肺炎的衝擊,國內外大多數企業單位、專利商標事務所、以及許多國家的專利局都面臨部份人員染疫、被隔離、或無法正常到辦公室上班,不少事務被迫延後或停滯。新冠肺炎於2020年的上半年自然給各國的專利局和專利申請人帶來原未預料到的影響,若干國家的專利局因應這樣的特殊情形,也就專利商標申請案的相關期限給予自動延後的通融,種種跡象初始乍看之下,似乎專利商標申請案的業務會因為疫情的肆虐、疫情引起的經濟下行,而難以避免多重的衝擊。專利商標申請案數量的下滑,極可能是絕大多數人的預期。
參、2020年全球專利商標的申請概況
雖然專利申請的案件數將因新冠肺炎的衝擊而萎縮極可能是初始的普遍預期,但因各國防疫上的努力、專利輸出及輸入的主要國家大規模的疫苗施打、遠距上班的施行、視訊會議取代當面的開會討論及出差、各國專利局在申請程序上的便民通融、若干國家防疫解封後的經濟復甦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之下,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2021年11月8日公布的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報告(2021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Report, WIPI)指出,依據150個國家及區域的專利商標主管機關的統計數據,全球的「發明」專利申請案總量仍成長1.6%、「設計」專利申請案總量成長2.0%、「植物」專利申請案總量成長5.1%、「商標」申請案總量成長13.7%,相關數據可參以下比較表。
2019〜2020年的比較
全球智財權申請案 | 2019年 | 2020年 | 成長幅度 |
發明專利 | 3,226,100件 | 3,276,700件 | 1.6% |
設計專利 | 1,361,000件 | 1,387,800件 | 2.0% |
植物專利 | 21,430件 | 22,520件 | 5.1% |
商標 | 15,130,000件 | 17,198,300件 | 13.7% |
註1: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Report: Worldwide Trademark Filing Soars in 2020 Despite Global Pandemic
(https://www.wipo.int/pressroom/en/articles/2021/article_0011.html)
註2:The annual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Report (WIPI) and China’s IP boom (https://ipkitten.blogspot.com/2021/11/the-annual-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html)
註3:What has been the impact of COVID-19 on global IP filings?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f2f16f4d-f813-4f47-9afd-eca8f2bcab2e&utm_source=Lexology+Daily+Newsfeed&utm_medium=HTML+email+-+Body+-+General+section&utm_campaign=Lexology+subscriber+daily+feed&utm_
content=Lexology+Daily+Newsfeed+2021-11-12&utm_term=)
這是全世界自2008年金融危機發生時,專利商標申請量急劇收縮以來,頗令人振奮的好現象。經濟衰退,進入谷底,專利商標申請量也會跟著衰退不振,但2020年防疫得當的國家,於下半年經濟呈現部份復甦,專利商標申請量也跟著迅速反彈,這是過去少見的情形。
根據WIPO的報告,亞洲區域的專利主管機關受理的專利申請案約佔全球總量的三分之二(66.6%),北美區域的專利主管機關受理的專利申請案約佔全球總量的五分之一(19.3%),歐洲區域的專利主管機關受理的專利申請案約只佔全球總量的十分之一(10.9%)。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CNIPA)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案總量高居第一,約達1,500,000件。其他受理發明專利申請案總量第二至第五名的專利主管機關為美國專利暨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 Trademark Office, USPTO)的597,172件,日本特許廳(Japanese Patent Office, JPO)的288,472件,韓國智慧財產局(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KIPO)的226,759件,以及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的180,346件。
一個國家的企業單位向「國外」提出相應專利申請案,通常表徵其開拓新市場的企圖心。美國的企業單位2020年向「國外」提出的相應申請案總量高居世界第一,達226,297件。日本其次,達195,906件;德國第三,達99,791件;中國第四、達96,268件;及韓國第五,達80,133件。
電腦資訊科技佔專利公開申請案的最大宗、其次是電機、測量、數據通信及醫療技術等。而在2020年全世界仍有效的專利案成長幅度約5.9%,並高達約15.900,000件之多。
2020年世界各國受理的商標申請案成長約13.7%,是維持11年來的成長趨勢。CNIPA受理的商標申請案總量高居第一,約達9,300,000件。其他受理商標申請案總量第二至第五名的商標主管機關為USPTO的870,306件,伊朗智慧財產局的541,750件,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 的438,511件,以及印度的智慧財產局的424,583件,日本則被印度超越了。
粗估全世界在2020年有約64,400,000件有效的註冊商標在被使用當中。
肆、台灣專利商標申請案的增減起伏
以下統計表顯示最近10年本國人與外國人向台灣提出申請各類型專利案的數據:
註4: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新式樣」改為「設計」。
台灣專利商標申請案的增減趨勢和其他主要國家不完全相同,多年來外國人在台灣提出的專利申請案件數起伏不大,但本國人提出的專利申請案件數,則明顯且持續地遞減。中國大陸對台商及台灣資金的磁吸效應似可看出。惟台商因美中對抗及疫情因素而鮭魚返鄉,回國投資的效益在109(2020)年度似尚未顯現,或許與建廠及研發都需花費一定的時間有關,因此110(2021)年度及111(2022)年度的趨勢值得繼續觀察。
希望鮭魚返鄉,回國投資的台商在建廠及研發完成之後,更積極申請專利,以保護其研發成果。
以下統計表顯示最近10年本國人與外國人向台灣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案的數據:
(七)最近10年本國人與外國人商標申請註冊件數統計表
年 ⁄ 項目 | 本國人 | 外國人 |
100 | 50,895 | 16,725 |
101 | 55,696 | 18,661 |
102 | 55,338 | 18,693 |
103 | 56,217 | 19,716 |
104 | 57,356 | 21,167 |
105 | 57,548 | 21,752 |
106 | 61,215 | 22,587 |
107 | 59,840 | 24,976 |
108 | 61,928 | 24,866 |
109 | 72,170 | 21,919 |
台灣商標申請案的增減趨勢和其他主要國家比較接近,都呈現成長,但成長的部份是在本國人,而非外國人,因近年來外國人在台灣提出的商標申請案件數是呈現萎縮的。
但本國人109(2020)年度提出的商標申請案件數,則較108(2019) 年度有11.6%的大幅度成長,筆者大膽猜測這個成長幅度有可能與以下因素有關:
- 台商鮭魚返鄉,回國投資的商業上需要;及
- 美中貿易、政經對抗,台灣與/多國的外交、貿易關係改善,美、加、歐、日、韓、澳等多國的企業增加對台灣的投資及貿易往來,促使本國企業有申請商標保護的需求。
希望本國人、本國企業的上述改變也會促使外國人瞭解有必要於台灣更積極申請商標的保護。
伍、台灣企業應更積極強化外國專利的佈局
如前文所提,一個國家的企業單位向「國外」提出相應專利申請案,通常表徵其開拓新市場的企圖心。
註5:WIPO認為「Focusing on filings abroad, which is an indication of a desire to expand in new markets…」。
其實不僅只是企圖心而已,有無專利的保護通常也是企業能否插足一個市場的重要因素,甚至是關鍵條件。尤其台灣是依靠對外貿易來尋求經濟發展與生存的島國,因此有無專利的保護,對於外貿更是重要。
可惜的是,台灣的企業單位申請外國專利時,除了美國及中國之外,向其他國家提出申請專利的案件數不只難望中國、美國、日本、韓國之企業的項背,在歐洲專利局提出的專利案件數,也與台灣的經濟規模及台歐的貿易、科技關係不成比例,這都顯示台灣企業對外國專利的投資和經營都非常嚴重不足。
影響所及,台灣企業與外國企業遭遇專利侵權的紛爭時,台灣企業絕大多數都居於被告、被恐嚇、支付權利金、甚至退出市場的弱勢一方,甚至任人宰制,殊為可惜不值。這個問題需要台灣企業嚴肅看待,也需要政府主動宣導、教育。
陸、申請外國專利的若干基本技巧
一、申請外國專利的文稿
申請外國專利,當然最好能夠及時備妥各國法定文字要求的文稿,以畢其功於一役。但申請人可能因為種種原因而遭遇到某些困難,萬不得已就需要依輕重緩急的差異來準備必要的翻譯文稿。
有的國家接受申請人先以外文本提出申請專利,在補正期限內呈送該國指定的翻譯文即可,例如台灣、美國、日本等。但有的國家要求只能以該國的法定文字來申請專利,例如中國、韓國、歐洲專利局等。後者沒有討價還價的彈性,前者則有變通的彈性空間,但也要留意補正程序可能產生的費用,甚至必要的額外文件,例如美國要求這樣的補正還需要譯者簽署誓證詞(Declaration)。
二、申請專利範圍的超項規費
申請外國專利常需製備翻譯文,並委託外國的專利代理人協助提出,因此費用通常比台灣的專利申請案更昂貴,是以如何節省申請費用是個重要議題。
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申請專利範圍超項規費,以及說明書及圖式的不同規定,例如台灣、中國是申請專利範圍的請求項超出10項,自第11項起即開始逐項加收超項規費。美國是獨立項超出三項、申請專利範圍總項數超出20項,才開始逐項加收超項規費。獨立項的超項規費較貴。
歐洲專利局則針對超出15項的請求項才開始加收超項規費,但超項規費比美國的超項規費更昂貴。換言之,申請人應視需要及預算額度來決定同一發明的不同國家相應案的申請專利範圍的請求項數,而不宜一份說明書文稿就被採用於各個不同國家,以免繳納沒必要規費。
三、國家申請案或國際申請案
- EP國際專利申請案
針對歐洲區域的國家,台灣的企業可向各國逐一提出申請專利,也可以透過EPO提出EP國際專利申請案。
台灣雖然不是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的會員國,但EPC是採開放性政策,所以世界各國的國民或企業均可向EPO提出申請歐洲專利,這是EPC之下的EP國際專利申請案。其採統一受理申請、檢索、公開、審查、核准、公告,申請人再向各會員國請求登錄註冊 (目前有38個會員國,另還有延展國)。而且EP國際專利申請案可以台灣的專利申請案為基礎,來主張優先權。
換言之,係以一案從申請到核准公告,可簡化程序、節省同時申請多國專利的麻煩及昂貴費用。待核准後,再摘譯局部內容,並以相較便宜許多的基本費用向指定的會員國請求登錄註冊為其國家專利權。
不過EP國際專利申請案的費用通常高於一件個別的國家申請案,因此若將來請求登錄註冊的指定會員國少於三國,則採EP國際專利申請案未必是最正確的選擇。
- PCT國際專利申請案
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係由WIPO管轄,台灣目前也不是PCT的會員國,但實務上台灣的企業可透過CNIPA提出PCT國際專利申請案,再於30個月之內進入PCT的會員國階段。
但由於台灣不是PCT的會員國,也不是巴黎公約聯盟、WIPO或聯合國的會員國,因此PCT國際專利申請案,不得以台灣的專利申請案為基礎,來主張優先權。
但因WIPO會自PCT國際專利申請案的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進行國際公布,因此PCT國際專利申請案若欲主張優先權,就必需以PCT會員國或是巴黎公約聯盟會員國(例如美國、中國、或日本等)的國家專利申請案為基礎,來主張優先權。
此外,透過PCT國際專利申請案的方式,除了未來指定各會員國的國家專利申請案之外,還多了一件國際專利申請案。而且進入國家階段的費用也常比單純的國家專利申請案稍貴一些,因此概略估算,若將來欲取得專利的國家數少於7國、甚至少於10國,則透過PCT國際專利申請案的方式,未必是最適合的方式。
而且PCT國際專利申請案的目的是在簡化程序及管控無謂費用的風險,而不是在加速專利權的取得,或節省費用,所以若需要快速取得專利的保護,則透過PCT國際專利申請案的方式,也不是最佳的選擇。
簡言之,不急於取得專利權的保護,又需要在很多國家獲得保護,而生命週期又稍長的發明技術,就較適合採行PCT國際專利申請案的方式。
【作者「洪瑞章」是瑞智智財團隊(Rich IP & Co.)的創辦人,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利實務」及「專利實務進階」的授課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