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新知-第0012期

本期智財新知

一、[美國] 美國商標審查意見答覆期限變更

二、[阿根廷] 申請人須留意阿根廷商標續展規範

三、[日本] 日本國內外專利申請趨勢之統計分析-2

四、[韓國] 人工智慧不能成為發明人


 

一、美國商標審查意見答覆期限變更

 

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商標,收到於2022年12月3日當日起發佈的審查意見通知書,需於3個月內提交回覆意見(原為6個月),若支付延展費用可申請一次(3個月)的延期。

此規定不適用於稽核用途的「核准後的審查意見」(POST REGISTRATION OFFICE ACTION)以及透過馬德里協定進入美國取得延伸保護的審查意見。

若未於期限內回覆意見或請求延期,將視為放棄該商標申請案。

此後才尋求恢復申請需符合下列要求:

  1. 簽署延遲回覆意見並非故意之聲明
  2. 繳納相關費用
  3. 根據不同狀況提交相應文件及說明(完整回覆意見、上訴通知、使用聲明、及/或延期請求等)

恢復申請的提交需在放棄通知(Notice of Abandonment)發佈日期的2個月內完成,若未收到放棄通知則最遲不得晚於商標狀態與文件檢索系統(簡稱TSDR)中標示的放棄日後6個月。

 

參考

超連結:美國專利商標局

 

 

羅均瑋 (Chun-Wei Lo)

瑞智智財團隊 專利顧問


 

二、申請人須留意阿根廷商標續展規範

 

阿根廷的國家知識產權局(National Institut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PI)於2018年3月曾修改了有關商標續展之規定。

根據修正案內容,商標權人有義務於被授予註冊商標之日起的第5年至第6年之間出示商標使用聲明的義務,否則商標將被推定為未使用。

此聲明需包含截至提交時商標在阿根廷的使用狀況(涵蓋申請的任何一類商品/服務即可),且可以線上提交。

根據時程,謹提醒申請人須留意並準備提交於2018年後註冊的商標之使用聲明。

 

 

羅均瑋 (Chun-Wei Lo)

瑞智智財團隊 專利顧問


 

三、日本國內外專利申請趨勢之統計分析-2

 

日本特許廳(Japan Patent Office,JPO)於2021年7月14日發行了與日本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趨勢相關的「特許行政年次報告書2022年版」,其中針對過去10年間,日本國內所申請的各種專利(特許、意匠及實用新案等),以及日本在國外申請的各種專利之數據進行分析,繼前期新知分享了日本發明專利之申請趨勢(智財新知-第0011期),本期新知將分享日本實用新案(新型專利)及意匠(設計專利)之申請趨勢。

 

1. 日本國內實用新案申請件數的趨勢發展(2012年~2021年)

2. 實用新案申請技術評價書件數的趨勢發展(2012年~2021年)

3. 日本國內申請實用新案的結構統計(2017年~2021年)

淺粉紅色:外國人申請

深粉紅色:日本本國人申請

4. 日本國內意匠申請件數的趨勢發展(2012年~2021年)

5. 日本意匠審查之申請至權利化期間及平均FA期間的趨勢發展(2017年~2021年)

桃紅色:平均FA期間(即,申請專利後,至接獲核准或核駁審定等通知書的平均期間)

暗紅色:申請至權利化期間(即,申請專利後,至拿到專利權為止的期間)

6. 日本國內申請意匠的結構統計(2017年~2021年)

淺粉紅色:外國人申請

深粉紅色:日本本國人申請

紫色線:外國人申請的比例

7. 外國人在日本申請意匠的趨勢發展(2017年~2021年)

綠色線:歐洲

藍色線:美國

黃色線:韓國

紅色線:中國

 

參考

超連結:日本特許廳

 

 

洪鼎鈞(Ting Chun Hung)

瑞智智財團隊 日本業務負責人


 

四、人工智慧不能成為發明人

 

韓國智慧局(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KIPO)於2022年10月4日發表了「人工智慧不能成為發明人」的規定,以下將說明該規定的制定始末:

 

於2021年5月17日美國的一位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的開發者史蒂芬泰勒博士(Dr. Stephen Thaler)(下稱申請人),將名為「DABUS」的人工智慧系統作為發明人,並宣稱「DABUS」在學習一般知識後,自行創作了二項不同的食品容器之創作,且申請人本身並不具備相關領域的知識。接著,申請人便在包含韓國在內的16個國家提出專利申請。

 

而後,韓國智慧局發出通知,要求申請人將該二項專利申請案的發明人修正為自然人,但申請人並未作出回應,最終韓國智慧局於2022年9月28日以「不允許非自然人的人工智慧作為專利申請案之發明人」為理由,核駁該專利申請案。

 

韓國專利法及相關先例只承認自然人為發明人,關於這一原則,美國、英國、德國在內等國家的專利法均有規定,而在國際上,美國、英國等國的法院也都支持這樣的規定。加上,各國在法律制度上若有分歧,有可能造成人工智慧產業發展上的阻礙,所以韓國智慧局於2021年12月召開了國際會議,並收集美國、歐洲及中國等七個專利局的意見,最後認為,目前的人工智慧的發展仍無法達到「無須人類的干涉與介入,便可獨立完成創作的技術水平」,故於2022年10月4日發表了「人工智慧不能成為發明人」之規定。

 

參考

超連結:韓國智慧局

 

 

洪鼎鈞(Ting Chun Hung)

瑞智智財團隊 日本業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