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新知-第0013期

本期智財新知

一、[歐盟] 歐洲統一專利法院及單一專利的啟動日期之延遲

二、[台灣] 預告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

三、[韓國] 調整設計專利之分類標準


 

一、歐洲統一專利法院及單一專利的啟動日期之延遲

 

歐洲統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UPC)正式啟動的時間已確定將會延遲二個月,由原本預計2023年4月1日啟動,改為2023年6月1日啟動。關於此次UPC啟動日期的延遲,亦適用於專利權人可以開始申請退出UPC管轄權(亦即,Opt-out)[1]的日出期間(Sunrise Period)[2]的日期,以及可以開始授予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UP)的日期。

UPC的法院系統被預期係完全的數位化,因此案件管理系統(Case Management System,CMS)即是法院的基礎建設之一,使用者可透過其中的數位平台向法院提交文件,亦包含專利權人提交Opt-out的聲明文件(專利權人可提交Opt-out文件的時間為UPC正式啟動的前三個月之日出期間)。提交Opt-out文件將是對於CMS的一個初步測試,最重要的是任何人都能夠在日出期間開始後,立即地登入CMS進行提交文件的作業。

近期已經有許多針對CMS功能的討論,特別是關於使用者在登入CMS時所需技術設備面對的困難問題。例如,使用者可透過歐盟信任服務提供者(EU Trust Services Providers)所發行的IC卡來登入CMS,而在UPC的網站公布了IC卡的發行單位之連結,但該些單位所發行用以登入CMS的技術設備目前似乎仍存在若干問題。有鑑於此,UPC的啟動日期已被延遲,以便讓使用者有更多的時間來獲取登入CMS所需的工具。

因此,目前UPC正式啟動的時間預定為2023年6月1日。另外,日出期間將由原本的2023年1月1日開始,改為2023年3月1日開始。UPC於一份聲明中,確認所有的準備工作(例如:UPC法官的任命及培訓等)都按照計畫進行,不會導致啟動時間的再次延遲。換言之,UPC樂觀地認為二個月的延遲已足以解決CMS的剩餘問題,並認為沒有必要再次延遲UPC的啟動日期。

儘管延遲UPC的啟動日期是一件不受歡迎的事,但顯然UPC認為這二個月的延遲,對於確保「使用者在日出期間的第一天即可順利登入CMS」是至關重要的。由較積極的觀點來看,延遲確實為專利權人及潛在的訴訟當事人提供了二個月時間來為UPC的啟動做更充分的準備。

 

[1] 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的專利權人若選擇退出UPC的管轄,即稱為「opt-out」。

[2] 德國於批准歐洲統一專利法院協定(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UPCA)並提交UPCA的批准書至歐洲議會之後,UPC正式啟動前的過渡期間,即稱為「日出期間」。

 

參考

超連結:參考文獻

 

 

洪鼎杰 (Jason Hung)

瑞智智財團隊 專利顧問


 

二、預告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

 

經濟部於2023年1月3日發佈了「預告修正專利法施行細則」之公告,預告修正之內容包含:

1. 於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7條中新增第6項,且現行條文第6項配合移列為第7項;以及
2. 於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8條中新增第3項,且現行條文第3項配合移列為第4項

 

本次專利法施行細則之修正要點如下所示:

第17條第6項
明定生物材料寄存於與我國有相互承認寄存效力之外國寄存機構,該寄存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應具有該生物材料之存活證明。

第28條第3項
明定分割後之申請案之說明書內容未完全援用原申請案之說明書內容者,申請分割時,須檢附說明書差異部分之劃線頁。

 

參考

超連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法規公告

超連結:行政院公報

 

 

洪鼎鈞(Ting Chun Hung)

瑞智智財團隊 日本業務負責人


 

三、調整設計專利之分類標準

 

根據韓國智慧局(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KIPO)於2022年12月27日所公布的內容,其調整了「遮蔽飛沫用口罩」及「包裝容器用口紅管」之設計專利類別,並採用了第14版的「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分類(Locarno Classification)」作為設計專利之分類標準,以下為重點摘述:

 

1. 調整後的分類標準,適用於2023年1月1日起提出的設計專利申請案。
2. 設計專利申請案之審查對象若屬於第1~3類、第5類、第9類、第11類及第19類,審查時間約1個月。
3. 「遮蔽飛沫用口罩」從第2類(部分審查)修改為第29類(一般審查),且審查時間將延長至約7~8個月。
4. 「包裝容器用口紅管」從第28類(一般審查)修改為第9類(部分審查),且審查時間預計可縮短至約1個月。
5. 若未依照變更後的分類標準提交申請案,則可能會收到需更正類別的意見通知書。

 

參考

超連結:韓國智慧局

 

 

洪鼎鈞(Ting Chun Hung)

瑞智智財團隊 日本業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