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新知-第0014期

本期智財新知

一、[台灣] 第12版尼斯分類與元宇宙、NFT之相關更新

二、[歐盟] 歐洲統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將於2023年6月1日啟動


 

一、第12版尼斯分類與元宇宙、NFT之相關更新

《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是用於對申請商標的指定商品和服務的分類,專家委員會每年都會根據市場和用戶需求對分類進行更新,第12版將於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由於平行於真實世界的虛擬現實提供了另一空間的商機,越來越多的商標申請都包含與元宇宙、虛擬商品和不可替代貨幣(non-fungible tokens, NFT)相關的用語。元宇宙是指使用計算機和網路連接即可訪問的虛擬現實世界,其中可展示、販售虛擬商品。NFT是指在區塊鏈中代表數位資產的所有權憑證和數位資產真實性與唯一性的證明。

是以,本次更新的尼斯分類包含了許多有關使用於元宇宙中的虛擬商品和NFT等產品及服務的用語,以下示意性列出第12版《尼斯分類》中一些新的相關內容:

  • 第9類:包含了“downloadable digital files authenticated by non-fungible tokens [NFTs]”(經NFT認證的可下載的數位檔案)、“downloadable cryptographic keys for receiving and spending crypto assets”(用於接收和消費加密資產的可下載的密碼鑰匙)。
  • 第36類:包含了“electronic transfer of crypto assets”(加密資產的電子轉移)。
  • 第41類:包含了“providing online virtual guided tours”(提供線上虛擬導覽服務)。
  • 第42類:包含了“mining of crypto assets / cryptomining(加密資產挖掘)”和“providing virtual computer systems through cloud computing”(通過雲端提供虛擬計算機系統)。

如此,使得各國商標主管機構陸續就這些新型產品/服務為用戶提供分類指導,謹將具指標性的資訊整理如下:

一、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供的分類指南:

  1. 第9類:可下載的虛擬商品,即包含鞋類、服裝、運動器材、藝術品、玩具和配件的計算機程序,可在網絡虛擬世界中線上使用。
  2. 第35類:提供虛擬商品零售店服務,販售在網絡虛擬世界中線上使用的虛擬商品。
  3. 第36類:發行數位代幣或不可替代貨幣。
  4. 第41類:提供線上無法下載的虛擬商品,該虛擬商品主要是在為娛樂目的創造的虛擬世界中線上使用。
  5. 第42類:為其他人創建線上零售店服務,允許使用者創建託管加密收藏品和基於區塊鏈的不可替代貨幣的商店。

二、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提供的分類指南:

  1. 虛擬產品:被視為數位內容或圖像,應屬於第9類。然而,由於「虛擬商品」一詞本身缺乏明確性和準確性,需要說明這些虛擬商品所指的內容(例如可下載的虛擬商品,即虛擬服裝)來進一步使之明確。
  2. NFT:被視為在區塊鏈中註冊的唯一數位證書,他對數位物品進行身份驗證,但又有別於那些數位物品,因此NFT一詞本身無法被分類及接受,需要進一步指明NFT所認證的數位物品的類型,並依據所連結的物品或服務分至適合類別。
  3. 與虛擬產品和NFT相關的服務將根據既定的服務分類原則進行分類。

而同為歐洲國家,例如英國、瑞士並不接受「虛擬商品」一詞,需要修改為「可以虛擬代表某種商品的(可下載的)軟體」(第9類),或者以「通過線上遊戲或虛擬環境中放置產品進行銷售」(第35類)、「提供娛樂服務,即提供線上不可下載的虛擬某種商品」(第41類)進行分類。

上述內容使如何保護新型態的商品/服務有了大致方向,但目前仍有許多國家的知識產權機構沒有針對數位發展所產生的虛擬產品、可替代或不可替代貨幣相關產品/服務提出分類建議及說明,看起來在不同的文化結構下對於要如何保護這類型商品、服務的應用仍沒有普遍共識,在保護範圍上可能產生歧異的情況下,現階段萬一發生商業糾紛,可能會遭遇一定困境。

於此,期待未來更多的機構、單位提出指南或者藉由更多的案例,協助數位發展的多元應用能早日獲得更趨穩定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參考

超連結:

EUIPO針對虛擬商品、NFT的提示

EUIPO 2023指南草案

瑞士事務所之觀點

 

 

羅均瑋 (Chun-Wei Lo)

瑞智智財團隊 專利及商標顧問


 

二、歐洲統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將於2023年6月1日啟動

德國於2023年2月17日批准了統一專利法院協議(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UPCA),根據UPCA第89條有關於啟動時間之規定,統一專利法院將於2023年6月1日生效,並於3月1日起進入「日出期間(Sunrise Period)[1]」,且歐洲的統一專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UPC)將於6月1日正式啟動。隨著統一專利法院及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UP)的正式啟動,代表著歐洲的專利即將進入新的時代。

 

於此之後,統一專利法院將負責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與單一專利的框架之下所有涉及專利侵權及專利有效性的程序。在初期階段,統一專利法院將可對歐洲的17個國家(德國、法國、比利時、保加利亞、丹麥、愛沙尼亞、芬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奧地利、葡萄牙、瑞典、斯洛維尼亞)的專利爭執作出裁判,而未來將會有更多的歐盟會員國加入統一專利的保護體制。

[1]     德國於批准統一專利法院協議(UPCA)並將批准書提交至歐洲議會之後,歐洲統一專利法院(UPC)正式啟動前的過渡期間,即稱為「日出期間」。

 

參考

超連結:

歐洲統一專利法院

 

 

洪鼎杰 (Jason Hung)

瑞智智財團隊 專利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