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新知-第0022期
本期智財新知 一、[印度] 印度2024年專利(修正)規則之修正重點 一、印度2024年專利(修正)規則之修正重點 印度中央政府透過印度專利局與印度工業和內部貿易促進部(Department for Promotion of Industry and Internal Trade, DPIIT)於2024年3月15日公佈「2024年專利(修正)規則」,修正重點如下: 申請實體審查(RFE)的期限(第11B條) 在專利申請中申請實體審查(RFE)的期限已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若無主張優先權,則為申請日)後48個月縮短為31個月。 上述申請實體審查的新期限將適用於2024年3月15日或之後所提交的專利申請案。另外,對於在2024年3月14日或之前所提交的專利申請,其申請實體審查的期限將仍維持自最早的優先權日(或申請日)後48個月。 陳報表格3(Form 3)(亦即,有關外國相應申請案的資料)(第8(1)條) 若印度申請案的專利申請人也有向外國提出申請,現在專利申請人只需以表格3向印度官方陳報兩次外國相應申請案的詳細資訊。 兩次陳報的時點分別如下: 於印度案申請前,已向其他國家提出申請,則於印度案申請時或申請後6個月內須向印度官方陳報(第一次陳報);以及 於印度案申請後,再向其他國家提出申請,則於印度專利局發出第一次審查報告(FER)後3個月內陳報(第二次陳報),該3個月期限最長可再延3個月。 …